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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刑警评论《永不瞑目》的硬伤

2000-05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胡殷红

看了电视剧《永不瞑目》,人们对公安工作的误解较多。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、北京巡警总队长的王殿栋就此谈了自己的看法。

违背刑侦工作的原则

这个片子没能表达好初衷,相反使人们产生了对公安人员的怨气,甚至有些憎恨的情绪。人们会认为,主人公肖童的悲剧性命运是公安部门造成的。事实上,这样使用“特情”或称“眼线”是违反刑侦工作基本原则的。

以同居、吸毒及牺牲一个好人换取一个情报,这是不道德的,同时也违背公安工作“保护好人,打击坏人”的基本原则。电视剧让观众一是觉得公安人员对作出贡献的“特情”不负责任,二是以一个优秀大学生的生命作为一个案件的代价太不人道。

女公安领导男“特情”,已经违背了带“特情”原则。我们要求男公安领导男“特情”,女公安领导女“特情”,或者是一男一女领导一个“特情”,不能异性带线。况且,肖童与欧过去就关系甚密,欧本应回避此案,却反而让他们见面后又拥抱又流泪,这太做作、太戏剧化了。

按照剧中的案情,肖童完全有条件、有机会获救,否则就会让人觉得公安部门无能,自己束手无策完全依靠“特情”工作。

罪犯不会讲人性

电视剧把一个大毒枭表现成一个慈父,不惜将出卖他们的人留在女儿身边,这是违背客观真实的。罪犯不可能讲人性,讲人情就会丢性命。从犯罪心理分析,罪犯也不可能把他们所怀疑的人留在身边。

一个全国通缉的犯罪团伙,各机场、港口、重要公路出入口、饭店都应收到通缉令,没有任何设防是不可能的。剧中没能反映出公安整体作战、法网恢恢的工作特点。

公安题材的文学作品不比言情作品,不能只顾情节性或者感情戏而忽略它的社会性,涉及重大社会问题题材的作品必须考虑社会影响及负面效应。

(《文艺报》2000.5.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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